关于敦促滞留境外的湖北远安籍涉诈人员回国投案的通告(附18人名单)
关于敦促滞留境外的
远安籍涉诈人员回国投案的通告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厉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作精神,依法严厉打击跨境涉诈违法犯罪活动,维护社会安定和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,现对于湖北远安县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后任然执迷不悟、拒不回国的涉诈高危人员发布如下通告:
一、自通告发布之日起,滞留境外的涉诈人员家属必须主动配合公安机关,联系劝导其尽快回国说明情况。滞留境外涉诈人员主动回国并投案自首的依据《刑法》第六十七条规定,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的,不以犯罪论处。
二、任何单位、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涉诈人员提供隐藏住所、财物、交通工具,为其通风报信、作假证明包庇,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,经查证属实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三、对于在2022 年7 月30 日之后仍然滞留境外,拒不接受劝返回国的涉诈人员依法采取如下惩戒措施:
1、一律冻结银行账户和电子支付。对滞留境外和为其提供便利人员的银行账户、电子支付予以冻结反制,并取消相关业务资质。
2、一律列为失信人员。限制乘坐交通工具、入住宾馆、信用卡消费、贷款审批。
3、一律冻结或注销户口。对不主动联系户籍地村(社区)干部、派出所民警,不主动登记备案的滞留缅北涉诈人员的户口一律冻结,下落不明的办理失踪登记,超过6 个月仍无下落的,依法申报注销户口。
4、一律依法追缴、没收违法所得。凡是未按期返回, 滞留境外的涉诈人员的违法所得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规定,追缴、没收其个人财产。
5、一律政审不过关。滞留境外的涉诈人员及其三代亲属在入团、入党、参军、考录公务员、考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等函询调查时,一律政审不通过。
6、一律截断政策补助。对滞留境外的涉诈人员及为其提供便利的人员,一律依法依规暂停所有政府政策性补贴和社会福利保障。
7、一律全面深挖打击。对滞留境外的涉诈人员及为其提供便利人员的所有违法犯罪行为,一律从重从快深挖打击。
联系人:
张警官:18871594591
贾警官:18871594611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远安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
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
2022年4月22日
第一批滞留境外拒不回国18人名单
1、滞留缅北人员(12人)
姓名:陈伟
户籍地:鸣凤镇解放路38号
姓名:柏煜
户籍地:鸣凤镇北门村二组
姓名:徐秀丽
户籍地:旧县镇徐家庄村四组
姓名:张宏健
户籍地:旧县镇鹿苑村三组
姓名:翟诗钰
户籍地:旧县镇旧县村二组
姓名:宗君峰
户籍地:旧县镇红岩村四组
姓名:徐飞
户籍地:嫘祖镇望家村二组
姓名:杨兵
户籍地:洋坪镇洋坪村二组
姓名:范声源
户籍地:洋坪镇徐家棚村二组
姓名:程紫微
户籍地:洋坪镇凤凰村一组
姓名:杨志
户籍地:洋坪镇洋坪村四组
姓名:李浩东
户籍地:茅坪场镇铁炉湾村一组
2、滞留阿联酋人员(6人)
姓名:丁瀚卿
户籍地:鸣凤镇安泰大道一巷
姓名:李小杏
户籍地:洋坪镇凤凰村一组
姓名:杜燕青
户籍地:鸣凤镇花园村三组
姓名:付斌
户籍地:鸣凤镇解放路28号
姓名:王志坤
户籍地:鸣凤镇南门村一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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